代位权诉讼的可以
撤诉。
当事人有权独立自主的行使自己的
诉讼权利,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撤回自己的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
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
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