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
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
犯罪对象是公民
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
偷税漏税、
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
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只有
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
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
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
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
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
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
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
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
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