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了新婚前后的小夫妻,不少
结婚多年的老夫老妻,也会来办理
夫妻财产约定,一般这类公证会相对复杂,涉及的财产会比较多,当然主要以不动产为主,当然也包括
股权、债券、证券以及这些所得的收益部分。
2、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xxxx年xx月xx日在浙江省金华市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
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位于……上述财产约定为x方所有。约定为双方自愿所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在前两天,一对结婚多年的老夫妻,共同签下了这份公证。
3、 “做这种公证,原因五花八门,我们也不方便问得很深。”公证员说,做
财产公证虽然有些“伤感情”,但
再婚双方能在婚前把财产约定做好,还是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
纠纷。毕竟,再婚夫妻的社会关系相对复杂,处理好各自的财产关系。可以使婚后生活少很多烦恼。“再婚夫妻涉及到的财产相对会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做公证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
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是对配偶的一种尊重。”
4、 几天前,年近七旬的老张来到金华正信
公证处,他的儿子女儿都自己做生意,挺成功的,自己也有
退休金,有房子,一些股份,还有多年的积蓄。两年前,老张的老伴去世了,儿女忙着工作,家里就剩下他自己一个人。后来他认识了一个老太太,两情相悦,说话也投机,两人想登记结婚生活在一起。但是老张怕子女反对,担心以后两家的子女因为财产的问题
发生纠纷,伤感情。他问了不少朋友,听说了公证处,就上门来咨询了。后来,老张和他的准老伴带着自己的
房屋所有权、股权凭证等证明,在各自子女的陪同下公证了财产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