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以上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法律咨询2、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
律师的;
(2)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