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补
办银行卡之后卡号是不会变化的,所补办的银行卡仍然是原先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当事人补办银行卡的,应当及时向银行提出申请,避免因银行卡丢失等原因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
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