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单
质押经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质押的目的是
担保债权的实现,属于民事法律上的债法。债法根本上是私法范畴。
2.法院查封,行使的是国家机关的公权利,具有优于民事私法的
强制执行效力。任何
债务处置行为均不可能对抗国家
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被人
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财产或
财产权,其流转和使用都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3.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