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并不属于
民法典规定的需要
见证人签字的协议,只需要
遗嘱人签字即可。遗赠是指被
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见证人签字的遗嘱主要是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见证人签字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