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没有
赔偿的义务。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
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
民事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
连带责任关系。如果父亲去世的,子女如果
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