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商事主体类型划分,商事登记可分为:商
法人登记、商合伙登记和商个人登记。
(二)按商事登记对商事主体
存续的影响划分为:
1.设立登记
我国商事登记主要分为五个阶段:(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申请与受理;(3)审查;(4)核准发照;(五)公告。
2.变更登记
是指商事
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
法律行为。通常,商主体因合并、分立、转让、出租、联营以及因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
代表人、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股东人数、非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都直接导致其变更登记。
3.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
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
经营权的法律行为。商主体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时,必须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