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年满18岁没有
监护人,属于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
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
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
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