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
违法接受监察调查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严重违法指涉入违背重大的纪律、法律中,违背了原则性的问题,一般指党员违纪。涉嫌严重违纪需要接受国家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证据确凿之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予以
处罚,一般为
刑事处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
证人等人员。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
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
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
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严重违法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
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
刑事法规,应受刑事法规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
法律制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