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多次提过不要孩子,要拿掉,然后结婚给的彩礼钱女方要拿去开店,协商后决定先把孩子生了以后再说,女方母亲要求彩礼钱她来给她女儿存死期,把彩礼钱给过去以后,第二天两人吵架,女方在男方家拿刀要自杀还在窗户边要跳楼还大喊,说话伤害到男方父母的名誉,男方抱她下来以后没忍住踢了她屁股一脚,男方觉得女方说话太过分,后面当天男方父母让女方去验伤,女方父母说她们会带去,结果没去,第四天以后女方流产,流产当天男方从中午12点等到四点过,中途打了女方电话和女方父母电话没人接,后面回家,到快七点男方父母打电话给女方父母也没人接,晚上九点她表妹打电话给男方,说女方在医院,男方和父母赶紧去了医院,到了十多分钟后孩子没了,男方问女方这一天干嘛去了,女方说去逛街了,到下午四五点流血太多才去的医院,男方父母问女方父母什么时候去的医院,女方父母说刚到,后面问她表妹女方父母什么时候到的医院,女方表妹说四五点,那天男方去女方家,女方弟弟中午放学回来问她弟弟,她弟弟说妈妈和姐姐一起走的,女方去医院不通知男方,直到孩子保不住了才通知,问医生流产原因,医生说的是像她这种原因很多,什么原因都可能有,流产两个星期以后就是结婚的日子,女方父母说女方还没满月不能结婚,现在女方满月了,女方报警说孩子是男方打掉的,她不结这个婚,彩礼钱也不退,那请问一下律师现在男方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律师回复]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