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制措施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