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第三者的
财产损失依照法院判定或
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财产损失清单及
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扣除免赔额后计算赔款。
2.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赔偿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
伤残、
死亡证明、医药费收据等单证,参照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赔付。
3.对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诉讼费用的赔偿,依照法院判决金额或实际发生的
仲裁费用确定。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赔偿,应与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用的赔款分别汁算,均以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