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的
结婚证丢失,且夫妻户口不在—起,可以补办。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关于补
领结婚证、
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
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
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
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
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