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但透支使用不当、
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信用卡持有人在办理、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期限、
欠款数额以及还款清偿顺序(一般银行在收到还款后先清偿银行费用如手续费、
滞纳金、利息等,如有剩余再清偿本金)。在还款时尽量缴清本金及费用,否则可能被计算复利。持卡人应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便于掌握银行
催收情况,至迟在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还款,否则可能被追究
刑事责任。因此,
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
判刑。所谓恶意透支,根据《
刑法》第196条
第四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