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
当事人都同意
离婚的话,那么只
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
解除婚姻关系了。双方需要到到夫或妻一方当事人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并且,根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的户口簿、
身份证;双方的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在这里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有带有
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和
共同债务的承担等方面内容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或者对上述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民政局是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的,也就不会给发
离婚证。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