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税;
2、
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
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证券的
印花税);
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
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
1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5、
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代征);
16、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17、新办企业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