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
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或者
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提出诉讼。
故而原告因与被告之间的
抚养费纠纷发生争议,原则上原告应到被告户籍所在地
法院起诉,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