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目前
户籍所在地户口
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
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