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
1、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工伤认定,领到
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
2、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依据的是《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
打架斗殴、
故意伤害致残的,被害人可以在法院审理被告人
故意伤害罪过程中,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保险事故致残的,向保险公司申请鉴定,依据的是《人身保险
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5、《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7、《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