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对接受遗赠
继承规定了时限。
2.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
继承权纠纷提
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
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
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