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盗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
赔偿,盗车人负责赔偿。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盗窃、
抢劫或者抢夺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对
交通事故负责。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
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
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