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
软件侵权管辖地的确定是:因侵害
著作权行为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
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规定,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