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离婚后财产分割中的特殊规定
(1)夫妻双方分割
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
有限责任公司的
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
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
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所以一旦夫妻走向了离婚,而双方是
协商离婚的,那么最好要把财产的分割情况一起协商清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财产的分割发生了
纠纷,这时最好选择向法院发起
起诉,而法院对夫妻双方财产的审核,通常都是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划分之后再均等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