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
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
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
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