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
起诉,不会通知本人,但是会通知公安。因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做出的,公安不是做出决定的部门。所以即使检察院不起诉,也不会通知到
当事人。
检察院不起诉后制定的
不起诉决定书之中都有哪些内容
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和
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
刑事处分,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
羁押处所等。如果是
单位犯罪,应当写明
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
代表人和
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4、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5、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6、有关告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