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并不是
公司法人。合伙企业属于非
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合伙企业的
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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