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学生
出车祸死亡学校是否有补偿,根据《学生伤害
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需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校方给与
经济赔偿。
学生
人身损害的
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
医疗费、营养费、
误工补助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费用;
2、
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
死亡赔偿:
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
残疾赔偿金和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者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
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
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
责任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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