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
申请贷款。申请条件有,
借款人年龄正常值25-5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借款人
征信近24个月不得累积;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有月打卡
工资、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现单位正式在册员工并工作满6个月;白户可操作必须打卡工资3000元以上。
城市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
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对被
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二、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