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1、保持与银行间的沟通渠道畅通;
2、避免套现、互相拆借;
3、根据自己的能力,积极、连续的偿还(可先偿还本金)。
4、银行
起诉的,积极应诉,寻求和解。网贷: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
出借人以
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
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
诉讼)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