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分配(1)取了
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
共同财产,
债务也是
共同债务。
(2)双方
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
民法典中关于
离婚后的
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解决
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