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能仅凭
收养公证书就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必须先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再进行落户。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养公证是不够的。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
拟制血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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