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7年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计算人身
损害赔偿和
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
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
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
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确定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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