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券的主要特征:
1、有大多数
债权人或大多数
债务人;
2、
债务是同一标的。只要一方多数
人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务履行前不确定,也不确定,就会建立
连带债务;
3、
当事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目的相同;
4、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大多数债权人或者大多数债务人中一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有同样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
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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