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销售
伪劣商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以上是构成
不正当竞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