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可以要回
彩礼,婚姻无效,是指
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
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
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
法律效力。就属于可以要回彩礼中的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所以可以要回彩礼。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