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劳动
仲裁处理时间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劳动纠纷案件。
对于仲裁庭受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
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