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8天和180天的区别在于180天多出了22天
难产假。
2.除了90天法定基本
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
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
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
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
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