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A、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