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外地能
起诉离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居所地
法院起诉:
1、被告不在中国境内。
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被告被监禁。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