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
诉讼期一般是六个月之内,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一般
行政案件如果过了五年,当事人再
向法院起诉的,人
民法院就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