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中应写明:
一、申办对象:凡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三、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
(二)填写登记表格(可从顺德民间组织网直接下载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3、场所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5、章程草案。
申请民办学校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章程;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