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私自录音,但录音前后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录音的目的,主要是保留
证据。
2、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
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
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总之,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录音证据,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录音中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连贯,有其他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