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公司法》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
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
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
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
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
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