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
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有
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