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殴打残疾人致
十级伤残应当及时
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按伤害程度
处罚,构成
轻微伤的,按《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
轻伤以上的,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
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必要的营养费等。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