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
迁移证;
8、持迁移证、
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
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