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此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针对无证经营行为,一般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三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
法规)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违法经营(市场零售价格计算)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如果
违法行为人的
非法经营案值未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以及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或者
当事人曾因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等情形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视为构成
犯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法律)
第七条
第二款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根据
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