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草专卖法规定小学周围多少米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6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中小学周边地区将严禁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依据《马鞍山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六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中小学校区内部以及设立于校门口半径100米的范围之内的区域亦是明令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之处。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者,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无法被授予:
(一)由于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其无法顺利地经营卷烟业务的;
(二)位于中小学周边地区;
(三)被撤销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质还不足三年的;
(四)烟草专卖局依据申请人刻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而做出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之后,该申请人在一年内又再度提交申请的;
(五)如果申请人通过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因此被吊销之后,他/她在三年内再度提出申请的;
(六)对于那些在没有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已经开始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的个体户,且在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过两次以上,则他们在未来三年内将无法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七)以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特定要求所指出的其他任何不宜发放许可证的特定状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二、烟草专卖法处罚条例
烟草专卖制度乃国家采取的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事务实施垄断经营与全面管制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马鞍山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之第六款规定,中小学教育场所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不得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若存在可能危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问题;或者被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未满三年期限;又或者申请者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相关虚假信息的行为;抑或是采用非法手段骗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等严重违法现象,以上各类情形均可能导致无法成功申领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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